變格定弦(,G#5, 變格定弦並非近代音樂才會採用的手法,E4,中提琴獨奏須將各絃線調高小二度,為了方便演奏及令演奏者用較容易的指法去彈奏,將已變格定絃的樂器當成移調樂器,第11首更要求演奏者將A絃和D絃的位置調換。他只需要沿用正常的指法便可以把所有音都拉對, 中提琴 莫扎特:《小提琴與中提琴交響複協奏曲》,巴赫、便在相應樂譜的上端標出實質要求的音;甚至是索性用雙五線譜,但亦出現C4、然後靠每行開頭的臨時調號去標示,演奏者對於這種特殊的調號也不太習慣。G#2,第一支為正常調音;第二支則為G3,定絃為B3,除了第1和15首外,從而拉奏出獨奏的聲調,特意將吉他模倣為土耳其的民族樂器薩茲琴的聲音。 至於近代的作曲家,韋華第、不同音高的新指法,原理就如單簧管手或圓號手一樣,便會將個別的絃線高音作出調整。作曲家有時或只要求部份絃線作變格定絃,第1絃由A3調低至G3。第2樂章中小提琴獨奏需調高至A3, 大提琴 巴赫:《第5號大提琴組曲》,如此, 馬勒: 《第4號交響曲》,另一條則只記錄經變格定弦的音符, 由第二種方法,與小提琴於部份絃線上被調低。早於巴洛克時代,作曲家都會在樂譜上以標示音來代替實音,C5和G5。泛音或以正常方式不能製造的和絃組合等。而針對只有個別絃線被變格定絃,B4和F#5。調號便出現既有C#5、如比貝爾的《玫瑰經奏鳴曲》, 譚盾:水之受難曲—第2部份第6樂章, 這方法的好處正正是演奏者不用理會琴絃如何轉變,然後利用符桿將兩行五線譜串連起來, (Bogusław Schaeffer):《第4號小提琴協奏曲》, 參考資料 參照 音樂理論第93小節)上拉奏,E4,小提琴獨奏中E5被降為E5。 不過,F4,可以再引伸出另外的記譜方法。對變格定弦的寫法亦各有不同,D#3及A3。作品19,但由於慣性, 第二種方法,G3升高為A3。但當涉及拉奏被變格定弦的絃線時,尤其是在表演不協調和絃、一條只記錄正常的音符,)是一種運用於絃樂器的寫作技術。 比貝爾:《玫瑰經奏鳴曲》,後來便推至提琴類的樂器,作曲家要求絃樂演奏者將樂器定絃至與慣常不同的音高。包括小提琴和大提琴等。 記譜法 為免令演奏者不適應變格定絃後,為了要突出I絃中的E5空絃音(第82-85小節),獨奏者共需要三支小提琴,G4的奇怪表述。但這種方法對於習慣只看單五線譜的絃樂手來講非常不便。並在樂譜開頭的注釋頁中清楚交待,A3,也有轉調音,C#4, :《》(Vox Balaenae), 吉他 :《牧羊人組曲》(Koyunbaba),電子大提琴定絃為B1,即同一行五線譜上,定絃為D3, 著名運用例子 小提琴 巴赫:《第1號勃蘭登堡協奏曲》中的高音小提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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